北極星環保網獲悉,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印發了關于征求國家標準《農村生活設施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具體如下: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6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15]274號)的要求,現征求由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牽頭起草的國家標準《農村生活技術標準(替代CJJ/T163-2011)(征求意見稿)》(見附件)意見,請于2017年5月8日前將意見和建議反饋第一起草單位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
聯系人:郭雪松聯系電話:
傳真:010--62849133
Email:gxs0122@rcees.ac.cn
地址及郵編:北京市海淀區雙清路18號;郵編100085
附件:處理設施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
2017年4月1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20××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技術標準
Technical standard of domestic wastewatertreatment facilities for rural area
(征求意見稿)
前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6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15]274號))的要求,規程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了本標準。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設計水量和水質;5污水收集系統;6污水處理;7配套設施;8施工和驗收;9運行和維護。
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由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雙清路18號,郵編:100085)。
本標準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審查人:
主編單位: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村污水處理技術北方研究中心
參編單位:重慶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浙江大學
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劉俊新、陳梅雪、郭雪松、杭世珺、何強、翟俊、王洪臣、羅安程、毛凱
主要審查人:
1 總則
1.0.1 為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改善,規范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設計、施工及運行管理,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人口在5000人以下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分散農戶新建、擴建和改建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不適用于集約化養殖場、農產品加工、工業園區及鄉鎮企業等生產污水的處理設施。
1.0.3為實現合理規劃、高效組織實施與有效監管,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宜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
1.0.4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包括污水處理構筑物(設備)和配套管網,應按照村莊規模、處理場地條件、住戶分布密度和區位特點,在對管網和污水處理構筑物(設備)的建設費與維護管理費進行綜合經濟比較和分析基礎上,因地制宜地選擇適宜的處理模式、技術工藝和管理方式。
1.0.5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應優先考慮資源化。處理水宜利用村莊的自然條件,經過周邊溝渠、水塘、土地等方式進一步處理后排入受納水體,并應符合相關標準。
1.0.6 在不斷總結科學研究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當地條件,積極慎重穩妥可靠地采用工藝、材料、設備。
1.0.7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除應按本標準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0.8 應建立有效的監管和考核制度,保障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長期正常運行。
2 術語
2.0.1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domestic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for rural area
對農村生活污水進行處理的構筑物等全部處理系統。
2.0.2分戶污水處理 onsite wastewater treatment
單戶或多戶的污水進行就地處理的方式。
2.0.3村莊集中污水處理centralizedwastewater treatment
村莊或一定范圍內的農戶的污水經管網收集就近接入污水處理站的處理方式。
2.0.4納入城鎮污水管網ruralwastewater into urban sewers
指位于城鎮內及其周邊的村莊的污水經污水支管收集后直接納入城鎮污水干管中,由城鎮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的方式。
2.0.5非重力排水系統non-gravity drainage systems
指除重力排水外的真空和壓力輸送排水系統。
3 基本規定
3.0.1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以國家有關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及村莊整治的政策為主要依據。規劃應根據各地具體情況和要求,綜合考慮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污水的排放與利用等的關系,并充分利用現有條件和設施。
3.0.2農村生活污水的處理程度應根據現行的國家和地方有關排放標準和相關要求確定。
3.0.3農村生活污水處理主要有納入城鎮污水管網、村莊集中污水處理、分戶污水處理三種方式。決定污水處理方式的因素主要包括村莊人口規模、人口密度(或住房間距)、距城(鎮)區市政管網的距離、環境條件、經濟條件和運行管理等。
3.0.4 污水處理技術應與當地農村特點相適應。農村污水處理技術有化糞池,厭氧生物膜池、生物接觸氧化池、生物濾池,生物轉盤、氧化溝、傳統活性污泥曝氣池、人工濕地、人工快滲、穩定塘、化學法除磷等,其它與當地農村特點相適應得技術也可以采用。
3.0.5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用地應按規劃期規模控制,節約用地。
3.0.6污水處理站位置的選擇,應符合規劃及國家有關規定。
3.0.7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除滿足水質改善的需求,還應注重與環境協調一致。
3.0.8污水處理設備不應建在飲用水源上游。
3.0.9位于地震、濕陷性黃土、膨脹土、多年凍土以及其它特殊地區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3.0.10污水處理構筑物應滿足防水、防滲相關規范、標準,嚴禁污染地下水。
3.0.11冬季水溫低于4℃時,宜采用地埋式構筑物或其它保溫措施。
3.0.12處理構筑物可按國家規范參數采用鋼筋混凝土進行設計施工,也可直接采用一體化處理設備。
4 設計水量和水質
4.1 設計水量
4.1.1農村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廁所、盥洗和廚房排出的污水。
4.1.2農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宜根據實地調查結果確定。
4.1.3調查數據缺乏時,宜在調查當地用水現狀、生活習慣、經濟條件、地區規劃等基礎上酌情確定。也可參考以下表4.1.3數值。
表4.1.3農村居民日用水量參考值
通過排放系數確定污水量。農村生活污水排水量一般為總用水量的40%~80%,有洗衣污水室外潑灑、廚房污水喂豬等習慣的地方可取下限值,排水設施完善的地方可取上限值。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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